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后,应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形成第三方核查报告。请重点排放单位于9月6日前通过数据填报系统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同时将报告纸质版(分别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公章及重点排放单位公章)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1.关于第三方核查机构委托。为保证核查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经过公开遴选征集和专家评审,本市选聘了一批第三方核查机构。同时,充分考虑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基础条件、专业经验,经专家评议,我们拟定了第三方核查工作意向分配名单(详见附件1)。由于核查工作时间紧迫,原则上不对核查工作意向分配名单进行调整。重点排放单位如确需变更意向分配的核查机构,应于8月12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变更意向核查机构的纸质版申请(加盖公章)。市发展改革委将于8月16日前组织专家研究变更申请,确定最终核查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2.核查报告存在异议等情况处理。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诉证明材料(含核查报告)。对9月6日前未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且未提交申诉证明材料的,原则上视为同意按照统计数据核算历史排放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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