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附件1名单的各重点排放单位,请登录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填报系统”,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tpf),并于8月16日前完成二氧化碳排放历史数据在线填报,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1206室,下同)。凡是8月16日前未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原则上视为同意按照统计数据核算历史排放值。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1.为解答重点排放单位在初次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定于8月5日(全天)在北京会议中心9号楼2层第三会议室,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集中答疑。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2.为保障填报和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发展改革委建立专家咨询辅导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如在填报及核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相关专家咨询(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http://www.tanpaifang.com/tanhecha/201308/142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