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为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甲方(公章):易碳家 乙方(公章):中科华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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