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碳交易网2025-04-07 16:59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落实《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相关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我委牵头起草《关于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世可在2025年4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9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发展处收,联系电话:88127091(邮编518055)。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lsfzc@fgw.sz.gp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附加
 
关于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落实《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相关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现就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须在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工作内容
(一)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节能报告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专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依据、政策符合性、碳排放基本情况、碳排放源识别、碳排放数据收集、碳排放量核算、降碳技术措施评价、碳排放管理措施评价、碳排放绩效水平评价及碳排放评价结论等。
(二)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支撑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等推广的高效制冷、新型储能、分布式能源、光储直柔、智能微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绿色低碳技术,并在节能报告中分析所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和节能降碳效益,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水平。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鼓励可再生能源替代
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鼓励项目单位采购绿色电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电、绿证)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并在节能报告中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种类、数量、比例及供给保障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拟采购绿电、绿证的,相应电量在项目碳排放绩效水平评价中核算碳排放绩效指标时给予扣减,并强化在后期碳预算管理中的应用。
(四)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
鼓励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同步建设碳排放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配备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碳排放监测、分析与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设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岗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降碳措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五)纳入节能审查全流程
节能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应同时就项目的碳排放专章进行论证,对项目的碳排放情况进行对标分析,对碳减排措施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完善建议,在节能评审意见中单独列出相关碳减排措施的意见建议,指导其落实好节能降碳措施。
节能审查机关在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中,应明确项目碳排放总量、强度数据和排放水平,对降碳措施提出明确要求。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节能审查验收时,应就降碳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对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助力实现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意义,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节能降碳宣传引导,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碳排放水平评价,落实好各项节能降碳措施,提高碳排放绩效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标准计量体系等,持续优化项目碳排放评价内容和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专章编制大纲

附件
 
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碳排放评价专章编制大纲
 
1、总则
1.1编制依据
明确专章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及指南等。
1.2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准确、适用、全面的原则收集项目的政策符合性分析评价依据,并分析与有关目标要求的相符性。主要分析评价依据如下:
1)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 相关规划、准入条件、产业政策;
3) 国家、地方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4) 相关标准及规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5) 相关的节能降碳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目录;
6) 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用能产品和设备目录;
7) 项目立项或设计文件、技术协议及合同等。
2、项目碳排放分析
2.1 碳排放基本情况
碳排放基本情况应明确核算周期、核算边界、运行边界、量化方法。核算周期应以自然年或连续12个月为周期。核算边界应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红线等地理边界为核算边界,且需与项目整体用能边界一致,体现项目的完整性。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需分别识别建设前后项目地理边界作为核算边界进行核算。运行边界应包含范围1与范围2内的二氧化碳排放,涉及固碳产品及回收利用减少的排放量应单独说明。应选择和使用能得出准确、一致、可再现的结果的量化方法,如排放因子法或物料平衡法。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还应设定基准年,基准年的设定应具备有代表性、可核查的特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2.2 碳排放源识别
应调查与收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经济、技术资料,识别碳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同时调查并收集现有项目评价基准年内的碳排放情况,并进行碳排放水平评价。应识别范围1、范围2的排放源,依次识别排放类别、排放源、排放设施、活动,并参照下表形成排放源识别清单。
表1  排放源识别表(样表)
类别 序号 排放源 设施/活动 备注
范围1
直接碳排放
固定燃烧排放        
移动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        
逸散排放        
范围2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能源间接碳排放
外购电力        
外购热        
外购冷        
外购蒸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3 碳排放数据收集
应收集项目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相关数据并参照下表形成清单。可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或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材料、合同等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信息。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基准年活动水平数据可来源于连续测量数据、间歇测量数据:财务数据或推估数据。排放因子的选择应满足其在计算期内的时效性,确保满足符合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原则,应优先选择数据质量较高的排放因子。
表2  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选择表(样表)
排放源信息 活动水平数据 排放因子 备注
序号 排放源 设施/活动 数据值 数据单位 排放因子值 排放因子单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2.4 碳排放量核算
依据SZDB/Z69《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ISO 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 在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进行指导的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等被广泛认可的标准文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工况运行场景开展运行阶段年度碳排放量的预估核算。
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碳排放量的核算,应分别按现有、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实施后等情形,汇总二氧化碳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最终碳排放量。
表3  碳排放总量核算表(样表)
排放源信息 活动水平数据 排放因子 排放量(tCO2 备注
序号 排放源 设施/活动 数据值 数据单位 排放因子值 排放因子单位
                 
                 
碳排放总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3、降碳技术与碳排放管理措施评价
3.1 降碳技术措施评价
明确提出项目拟采取的具体碳减排措施,从能源利用、资源循环、节能降碳技术、碳捕集和利用等方面对拟采取碳减排措施开展减碳效益预估及可行性论证,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减排措施可行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采用碳捕集和利用的项目,应明确所捕集二氧化碳的利用去向。
3.2 碳排放管理措施评价
从项目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碳排放监测系统建设以及碳排放数据统计等方面,对项目的碳排放管理措施进行评价。鼓励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充分考虑碳足迹有关要求,积极降低各环节碳排放,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制定监测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安装二氧化碳连续在线监测设施,并定期开展维护、检定和校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4、项目碳排放绩效水平评价
4.1 碳排放绩效指标核算
应对项目单位(工业)产值碳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单位产品产量碳排放量、单位能耗碳排放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等绩效指标进行核算。
4.2 碳排放绩效水平评价
应对项目的碳排放绩效水平进行评价,明确评价的依据和来源,有国家公开发布的碳排放水平标准,则优先参照标准进行分析评价;无相关标准的,参照国内外既有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仍无法获取相关标准时,与同类项目进行对比进行分析评价。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对现有项目进行现状评价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前后的碳排放强度进行纵向评价对比,若项目实施后各项强度指标高于现有项目,需对指标偏高的原因进行科学合理说明。
项目还应根据深圳全市或项目所在区的碳总量及碳强度目标值等公开发布数据,核算项目实施前后碳排放对深圳市或项目所在区碳排放总量及强度的影响程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5、碳排放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应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碳排放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要求,项目碳排放情况、降碳技术措施可行性及降碳效果、碳排放管理措施、碳排放绩效水平、项目碳排放对所在地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影响等。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2024055651号-1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