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主要部署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技术规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制定产品
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二是拓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形式和渠道,从规范报告形式、便利披露渠道、鼓励临时披露等方面提升企业披露温室气体信息便利性,引导企业披露的“供”与市场使用的“需”能够更好匹配。三是丰富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应用场景,健全企业自愿披露的温室气体信息鉴证机制,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级评价、
绿色消费、
绿色贸易、绿色金融、产品
碳足迹核算等领域中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提供市场化服务,加强基于披露信息开发和创新相关产品与服务。五是鼓励开展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支持低碳
试点省市、气候适应型城市、气候投融资等
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自愿披露工作,鼓励重点排放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六是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国际合作,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技术规范与国际相关标准规范的协同衔接与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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