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意见》突出企业自愿披露原则,可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作出强制性要求的有益补充,推动形成政策合力。通过鼓励自愿披露引导企业自主减排,为落实“双碳”战略,探索生态优先、
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有助于增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通过披露相关信息,加强公众和监管机构监督,推动企业从被动应对气候挑战转向主动承担气候责任,形成良性循环。二是有助于提升政策制定科学性和针对性,企业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可以提供扎实数据支撑,协助管理部门更准确了解排放状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和气候政策。三是有利于企业获取
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环境绩效,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通过披露排放信息,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展示其环保成果和减排努力,从而更容易获得绿色金融支持,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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