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关注的是我国
碳金融发展的问题。他表示,发展
碳金融,不仅有助于活跃
碳交易,帮助企业对冲
碳价波动风险,稳定
碳市场,还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引导资金流向低碳领域,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碳金融是主要针对
碳排放权交易,通过碳信贷、
碳基金等金融工具,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推动经济
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活动。
林建华表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设立并延续实施
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力推动了我国绿色信贷和
绿色债券规模稳居全球前列。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结合地方发展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创新发展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林建华介绍,从湖北来看,绿色低碳已成为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特别是2021年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
平台(简称“中碳登”)落户武汉后,为碳排放配额分配和
履约管理提供了有效服务,持续强化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权交易
开户、结算、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中碳登建成运营后,成为全国碳市场发展的大脑和后台,为创新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林建华表示。
据了解,目前,湖北已制定《湖北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碳质押、
碳债券、碳基金、碳回购、碳指数、碳
托管、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陆续落地,首创“电—碳—金融”三市场协同交易模式,全国首笔“中碳登”备案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全国首笔
碳汇林业贷、全国首单碳资产
托管业务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
“当前,我国碳金融发展还面临一些瓶颈和障碍,影响其功能发挥。”林建华介绍,比如,碳排放权法律属性有待明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未对碳排放权是动产还是权利、碳排放权是否可质押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碳排放权设置质押存在“先天不足”。再比如,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如遇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违约,金融机构只能被动依靠第三方处置押品,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受损,甚至对碳价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冲击。
为助力加快发展碳金融,林建华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中碳登在碳排放权质押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民法典尚未明确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之前,建议国家层面出台
碳配额登记、质押、处置管理办法与操作细则,并启用中碳登质押碳排放权冻结功能,避免金融机构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期间,面临碳排放权被重复质押、先质后卖等风险。
其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议逐步完善全国碳市场参与主体准入条件,引入金融机构增强市场流动性。金融机构应在中碳登完成注册登记,确保其交易资格和配额权属的合法性。同时,通过中碳登的结算系统实现资金划转和配额交割,保障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最后,支持中碳登发挥全国碳市场核心基础设施优势,推动筹建武汉碳清算所,吸引各类碳金融专营机构、总部机构、中介机构等碳要素在湖北集聚,培育支持碳金融业态创新的土壤,打造“中碳指数”品牌,稳定碳价预期,为碳资产确权、交易、定价提供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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