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在《关于与周边国家构建
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
碳市场国际化的建议》中呼吁,开展多层次碳市场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建立
碳交易市场合作与交流机制,推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曹仁贤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动与周边国家碳市场的链接,推进区域碳市场互联互通。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区域碳市场,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框架,同时保留各国碳市场的自主性。
区域互联互通,可扩大我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并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更多
碳信用品种选择。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联合
碳减排项目,如将我国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成熟的
碳减排解决方案应用于其他国家的减排项目,帮助当地企业提升能效、降低
碳排放。这些项目产生的
碳信用可用于双边交易,既帮助周边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也为我国低碳企业出海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一些周边国家在碳市场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和技术能力。”曹仁贤建议,我国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体系。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周边国家提升碳交易水平。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区域碳市场合作
平台,促进区域碳市场的长期发展。该
平台可包括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减排
方法学开发等功能,为区域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通过这一平台,各国可协调市场链接,解决跨境交易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推动区域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于巴黎协定第6.4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加快我国自愿减排机制与全球市场深度融合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碳信用开发与交易,提升国内碳信用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合作机制,探索“碳信用+
绿色金融”“技术转移+碳信用”等国际新型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寻求国内减排项目发展新机遇。
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明确碳信用交易的技术标准、核算规则和监管机制,推进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交易。发挥我国在绿色技术、
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优势,为周边国家的减排项目提供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量的国际转移和交易,助力我国和周边国家实现NDC(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编审:魏婧 张艳玲 蔡晓娟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