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仁贤代表:开展多层次碳市场区域合作 与周边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合作与交流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网彭瑶2025-03-06 09:36

202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在《关于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的建议》中呼吁,开展多层次碳市场区域合作,与周边国家建立碳交易市场合作与交流机制,推动区域碳市场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曹仁贤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动与周边国家碳市场的链接,推进区域碳市场互联互通。通过与周边国家合作,建立区域碳市场,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框架,同时保留各国碳市场的自主性。
 
区域互联互通,可扩大我国碳市场的影响力,并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更多碳信用品种选择。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展联合碳减排项目,如将我国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成熟的碳减排解决方案应用于其他国家的减排项目,帮助当地企业提升能效、降低碳排放。这些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可用于双边交易,既帮助周边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也为我国低碳企业出海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一些周边国家在碳市场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政策框架和技术能力。”曹仁贤建议,我国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帮助这些国家建立自己的碳交易体系。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周边国家提升碳交易水平。与周边国家共同建立区域碳市场合作平台,促进区域碳市场的长期发展。该平台可包括政策对话、经验分享、减排方法学开发等功能,为区域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通过这一平台,各国可协调市场链接,解决跨境交易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推动区域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于巴黎协定第6.4条国际碳市场机制,加快我国自愿减排机制与全球市场深度融合与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碳信用开发与交易,提升国内碳信用产品的国际认可度;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合作机制,探索“碳信用+绿色金融”“技术转移+碳信用”等国际新型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寻求国内减排项目发展新机遇。
 
基于巴黎协定第6.2条,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碳市场合作的相关协议,明确碳信用交易的技术标准、核算规则和监管机制,推进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s)的交易。发挥我国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优势,为周边国家的减排项目提供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量的国际转移和交易,助力我国和周边国家实现NDC(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编审:魏婧 张艳玲 蔡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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