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申报
节能减排、降碳增汇等领域的减排项目
方法学,采用国家及山东省主管部门发布的碳普惠
方法学核算项目减排量。”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碳普惠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碳普惠方法学包括减排项目方法学和减排场景方法学。减排项目业主可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作为项目申请主体申请项目减排量。减排项目正式运行后,可在山东省碳普惠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减排量核证,提交减排量申请表、核算报告等相关材料。鼓励地方对减排项目赋予额外的碳积分并进行管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
专家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山东省碳普惠综合管理系统登记并签发项目减排量,以整年度为最小时间单位。组织
专家对申请项目运
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修正减排量。
减排场景原则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推动碳积分消纳,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鼓励各主体单位积极打造碳普惠减排场景,探索建立碳普惠场景内的消费者激励与奖励机制,对于运营良好的碳普惠减排场景,可在省级层面推广。
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申请主体应承诺就同一项目和减排量不在国内外其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系统重复申请。
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可通过捐赠、有偿转让等方式用于大型活动
碳中和等。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在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探索将核证减排量用于
碳足迹应用场景。碳积分可用于兑换碳普惠商品、服务等碳普惠激励措施。用于履行自愿减排义务、大型活动
碳中和等的减排量需在山东省碳普惠综合管理系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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