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背景
能源安全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视察宁夏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精耕细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指出,要完善促进现代煤化工、
清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体制机制,持续深化“六权”改革,加快推进
绿色低碳转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构建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开展项目
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
试点的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大胆创新,结合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碳排放量核算和评价方法,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先行先试。
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不断推动宁夏现代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基于宁夏现代煤化工行业特点的碳排放评价工作要点及降碳路径研究》,课题在全面调研宁夏现代煤化工企业的基础上,梳理了宁夏现代煤化工行业所含类别、数量、产能、发展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了宁夏现代煤化工企业台账。同时通过对全国四个现代煤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企业的现场调研,全面掌握了宁夏现代煤化工企业在全国现代煤化工同类型行业中的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编制的必要性
(一)落实建设项目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 号)等文件提出,完善现有环评体系,推动形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理统筹融合的环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近年来,部分省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从适用范围、评价因子、核算方法、评价指标、排放管理与监测、排放水平评价、区域碳达峰
碳中和影响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用以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现代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统一适用对象和核算因子、明确核算边界与方法、确定评价指标与要求,全面统筹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启动了《指南》)制订工作。
(二)有利于实现现代煤化工行业全过程减碳
现代煤化工行业碳排放量大且特点明显,其中约60%以上来自于工艺排放,主要是通过变换净化工序排放。工艺过程中降低变换比或者不变换,将大大降低工艺过程的CO2的排放。《指南》通过多维度、全过程分解、量化各个环节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规范了现代煤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核算方法,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与管控要求,从源头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也有利于支撑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区域和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
(三)推动现代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宁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而现代煤化工行业又是典型的“两高”行业,行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虽然行业近年来在
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中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三废”排放量大、处理难度大、
碳减排压力大等问题。“双碳”目标下,现代煤化工行业亟需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新增项目必须统筹考虑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工作,《指南》的制定将在同一尺度上约束企业环境治理行为,根据评价结果对标先进,寻找差距,推动先进低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实施,进一步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适用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 号)等文件规定,聚焦行业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项,提出本《指南》适用范围。
(二)核算边界
考虑到全国
碳市场建设运行的持续深入,为做好统筹衔接,新建项目以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核算边界。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对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边界分别作为核算边界进行核算。企业边界核算范围包括处于其运营控制权之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等,包括正常工况火炬系统排放。不核算非正常工况下火炬系统、移动源、生活源等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三)核算方法
《指南》明确仅核算建设项目正常生产运行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依据相关政策标准要求,给出化石燃料燃烧、生产过程排放、购入电力及热力、火炬系统(如果有)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扣除回收且外供的二氧化碳的量(如果有)以及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果有)的核算方法。此外,绿电部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温室气体 产品
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核算。
(四)排放水平
为便于指导评价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指南》研究提出对照国家发布的《现代煤化工行业碳排放基准》(T/CCECTA 0104-2023)及《现代煤化工行业污染治理措施碳排放水平基准》(T/CCECTA 0112-2024),判定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现代煤化工行业碳排放基准》2级以上水平。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在对现有项目进行现状评价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进行对比,项目实施后全厂碳排放强度原则上不高于现有项目,若高于现有项目需进行科学合理说明。
(五)碳减排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温室气体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并开展基于协同减污降碳的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与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多方案比选工作,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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