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碳普惠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海洋大学未来海洋学院院长、海洋
碳中和中心主任李建平教授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碳普惠工作是一种创新性自愿减排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公平、普及的方式鼓励和奖励个人、家庭、小微企业以及社区等单位,将具有“小散杂”特点的二氧化
碳减排场景和减排项目进行量化、记录与管理。碳普惠管理体系涉及多个部门、行业和领域,包含减排场景和减排项目管理、减排量签发与交易、减排量消纳、碳普惠市场的监督、商业激励等全流程,需要从政策层面对各个阶段、各个层次的规范化管理进行顶层设计。因此,我省充分学习借鉴
北京、上海、浙江、深圳、成都等地碳普惠建设经验,编制了《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导意见》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重点推动“减排项目”的实施,完善“减排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借鉴清洁发展机制(
CDM)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减排项目
方法学,将减排项目纳入碳普惠体系。通过评估项目的额外性、可操作性、政策导向性以及技术先进性,有效发挥碳普惠减排项目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激励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实现更为显著的减排效果。二是拓展减排量消纳渠道,允许各类主体自愿购买或捐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
碳排放。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与碳普惠衔接机制,《指导意见》中明确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愿购买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三是在消纳途径上,在不新建地方
碳市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公开交易信息,确保每笔交易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将为推动山东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与公平减排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可以预见,随着我省碳普惠工作的深入推进,预计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通过商业激励、政策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加强
节能减排和降碳增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增加
碳汇,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解读
专家:中国海洋大学未来海洋学院院长、海洋碳中和中心主任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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