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环发〔2023〕1号),进一步完善碳普惠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碳普惠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践行
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2023年1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建设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印发实施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同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聚焦4大关键体系,部署11项重点任务,标志着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起步。
为持续完善我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加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审核管理,保障碳普惠减排项目的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指导意见》,历经调研座谈、文本编制、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印发。
二、决策依据
2023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印发实施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
2023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号),要求“制定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完善碳普惠体系的相关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等配套措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六章,包括总则、
方法学管理、项目论证及减排量核算、减排量交易和消纳、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导意见》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管理
平台的建设等内容。《指导意见》适用于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各类主体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方法学管理”。规定了碳普惠方法学分类及方法学开发、发布、后期修订流程。山东省碳普惠方法学包括“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两大类,引导、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申报
节能减排、降碳增汇等领域的减排项目方法学。
第三章“项目论证及减排量核算”。明确了“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申请主体,规范了减排量申请、核证、公示、签发等一系列流程。其中“减排项目”可在山东省碳普惠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碳普惠减排量申请,评审通过后在管理系统签发项目减排量,鼓励地方对减排项目赋予额外的碳积分并进行管理;“减排场景”原则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进行消纳。
第四章“减排量交易和消纳”。进一步明确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流程,以及减排量消纳渠道等关键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交易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可参与核证减排量交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可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等,鼓励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消纳途径。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及其他相关参与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则。
第六章“附则”。明确《指导意见》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指导意见》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四、特色亮点
(一)鼓励探索,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参与试点。各市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碳普惠发展路径和模式。同时,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方法学制定与实施,推动碳普惠事业蓬勃发展。
(二)双轨并行,打造减排新生态。《指导意见》将减排活动分为“减排项目”与“减排场景”两大类。针对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推出“减排项目”,强调减排项目的额外性,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手段,实现更显著的减排效果。对于个人,则设立了“减排场景”,通过碳积分机制,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绿色出行、节约用电等低碳行为,让
低碳生活成为新风尚。
(三)多元消纳,拓宽应用渠道。一是鼓励通过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二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展现生态修复的新思路。三是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自愿购买或捐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
碳排放,共同营造低碳公益氛围,推动社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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