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修订)》。本次修订共涉及目录中14个项目类别的内容调整。修订后的目录共包括21个项目类别,覆盖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城市更新、国有资产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并明确了各项目类别的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等内容。
据了解,2021年11月,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体系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此次修订根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结合行业实际,对目录中14个项目类别的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包括:新增“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3个项目类别;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河流资源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中介服务交易”10个项目类别的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国家和省交易目录,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含政府采购)”的项目类别移出,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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