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规范宝山区大型活动
碳中和实施工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了长三角首个大型活动
碳中和实施导则《宝山区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导则》。
大型活动由于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温室气体排放量大,是倡导实施低碳理念比较理想的对象。为此,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下称《指南》),以推动践行低碳理念,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
今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为认真贯彻实施《能源法》、进一步控制宝山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加快建设全市
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打造
绿色低碳供应链核心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指南》,结合全区实际,起草了长三角首个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导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对接国际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宝山特色的大型活动碳中和长效机制。
宝山区希望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一方面,推动宝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大型活动组织者,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从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深入理解和提倡绿色办会、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另一方面,推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将实现的降碳量开发成
碳信用产品,可形成碳资产收入,并且可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从而凝聚全社会共识,在全区形成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氛围,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打造绿色机关、绿色商圈、绿色园区等示范性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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