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比选《重庆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建设库(2024—2027年)策划》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污水处理综合能效和降碳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建设发展,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比选《重庆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建设库(2024—2027年)策划》课题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围绕我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现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技术体系、典型
案例、示范推广等核心内容,策划布局我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为我市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推动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工作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等材料。
三、工作经费
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具有相关实施业绩,熟悉国家、重庆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相关政策和发展,具备从事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建设相关经验的技术专业力量,承担过污水处理相关规划、方案、策划、节能降碳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保障。课题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课题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须是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四)
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信用记录良好,无在招投标活动中受到违法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拥有具备经济社会宏观分析能力和重大项目策划能力的技术团队,能够按时完成调研及编制工作,非特殊情况,课题完成前技术团队人员较参选时提交的研究团队人员名单不得更减且常驻重庆,能够持续提供支持和支撑。
五、报名材料
请参与报名的单位按以上要求,自愿报名并提交比选申报书(附件1),我委将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比选。申报材料请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并标注好正副本。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安排、进度安排、人员配备情况、成果提交形式等内容;
(二)意向报价(含明细);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校除外);
(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业绩证明;
(六)真实性承诺书;
(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资料份数。申报单位应填报《重庆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建设库(2024—2027年)策划课题研究单位竞争性比选申请书》,准备纸质版一式五份(首页加盖鲜章),电子版一份(刻盘),相关资料密封送至指定地点。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8点前。
(三)申报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2室。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方式:15012255088。
地 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2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示范项目建设库(2024—2027年)策划课题研究单位竞争性比选申请书
2.专家评审打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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