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近零碳工厂试点创建方案(编制大纲)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24-07-16 09:24

一、基本要求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
(二)工厂的单位产品能耗或绩效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适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时,应达到标准的先进值要求。国家已出台能效标杆水平指标的,零碳工厂要达到标杆水平。
(三)工厂应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第三方认证。
(四)工厂应建立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明确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制定实现并保持近零碳工厂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抵消策略;设有近零碳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近零碳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教育培训、考核及奖励工作。
(五)工厂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并持续保持相关要求。
(六)工厂在自主减排后,通过实施固碳、碳汇项目和绿电、绿证交易、碳交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对直接排放及输入能源的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根据范围进行抵消,按年度实现了碳中和
二、企业基本情况
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低碳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三、近零碳工厂创建情况
(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管理情况。企业的建筑、照明、设备设施(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计量设备、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等)、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二)管理体系情况。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三)能源资源投入情况。能源投入、资源投入、采购等方面的现状,以及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节约能源资源投入的项目。
(四)产品情况。产品的生态设计、有害物质使用、节能、减碳以及可回收利用等情况,以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
(五)环境排放情况。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温室气体的排放及管理现状,以及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六)温室气体减排。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及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情况,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产品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制定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方案。
(七)碳中和(抵消)。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但未对边界内温室气体减排发挥作用)抵消,如边界内建设的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等;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抵消,包括边界外自主建设并开发的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等;边界外购买的碳减排量抵消。
四、下一步工作
说明企业在持续推进近零碳工厂建设方面拟开展的重点工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
五、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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