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提〔2024〕30 号
成键、黄春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上海市
绿色发展转型”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关于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支持体系的相关建议我们总体表示赞成。我市高度重视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具体工作。
在强化顶层政策法规设计方面,近年来我市陆续发布多项绿色低碳相关政策法规,构建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法规体系。2023年底,我市在全国率先颁布了《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能源发展、产业结构、生活消费等领域的绿色转型作了规范,并明确了基本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围绕“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市制定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文件体系,明确了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计划。同时,在资金政策支持方面,我市自2008年就设立了
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制定了《上海市
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列入支持范围。2023年,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撑作用,印发实施了《上海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工业、交通、建筑领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符合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的相关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在加快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实施方面,我市持续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各项工作落地,同时,不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我市已形成常态化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每年汇集统计、能源、生态环境、工业、交通、农业等部门数据,组织开展市级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编制形成市级温室气体清单,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数据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
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自2013年启动地方
碳交易试点起,我市已发布涵盖发电、钢铁、化工、航空、水运等“1+10”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为科学准确开展
碳排放核算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积极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一方面,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我市于2023年印发了《上海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建建材〔2023〕508号),提出发展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市场主体联合国内外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开展协同创新,对已形成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体系给予引导支持。围绕超低能耗建筑材料体系、高性能低能耗门窗系统和超低能耗建筑设备体系三条重点科研攻关方向,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推进完善配套服务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研发成果应用转化,建立完善的本市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在政策激励方面,持续给予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容积率计算支持和财政资金补贴。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我市印发了《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2022〕681号),推进装饰装修工程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时,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节能改造技术措施目录实行动态化调整,所选技术措施须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应用,做到应改尽改。在资金支持方面,市、区两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持续给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资金补贴,并鼓励通过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是积极推动双碳标准化建设。2023年我市组建了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双碳标委会”),由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在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了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相关标准需求的基础上,择优筛选化工、
新能源汽车、玻璃、船舶、纸制品等产品
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等12项拟立项的地方标准,目前已正式纳入市市场监管局立项程序。
四是加快建设双碳相关信息化
平台。目前我市已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上海市互联网数据中心能耗监测分析
平台”、“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系统和平台,对重点单位、重点楼宇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后续将持续完善提升平台功能,实现对碳排放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同时,我市正在加快推进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智管理平台”,平台将整合汇集全市双碳数据,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各区、重点园区、企业等碳排放监测、预测、评估、考核等工作。
五是鼓励企业开展信息披露实践。《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提出相关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披露能源资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鼓励其他单位主动披露前述信息;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同时,我市正在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主体,按照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另外,结合当前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我市鼓励企业按照实际要求和需求自愿在相关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上披露
碳标签等信息,并做好相关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标准、财政支持等作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落地,加快推动我市绿色低碳转型。感谢各位委员对“双碳”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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