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3年11月中旬以来,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开展了《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以下简称《监测要点》)和《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编制工作,期间省厅分管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先后完成了全厅系统意见征集、协调沟通、修改完善,2024年4月正式发布。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撑保障
《监测要点》和《监测方案》编制工作开展之初,由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会同省监测中心成立工作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进行听取专题汇报,把脉工作方向,全力推动相关支撑工作的落实实施。
突出现代化理念,构建美丽江苏环境指标体系
在常规监测基础上,将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的概念深度融合到《监测要点》《监测方案》中,详细解读和研究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2024年将印发实施江苏省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构建美丽江苏监测指标体系。省本级在全国率先启动监测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设区市及以下全面完成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完善监测网络,强化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
继续完善监测网络,《监测方案》以科学客观权威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宗旨,更好发挥监测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围绕全省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细化监测要点提出的工作,明确各项监测工作的任务分工、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时间、数据报送等要求。《监测方案》包含国家任务、省重点任务和特色任务共93项,具体监测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等九大类,与往年相比,《监测方案》监测范围有所扩大、监测点位有所增加,任务量总体增长。
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数据准确
加强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质量体系符合性,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数据溯源性等,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监管能力。
落实基层减负,着眼监测绩效分析
《监测要点》和《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根据厅领导要求,加强监测绩效分析、减轻基层负担,删减部分专项监测,对部分持续性监测工作内容和频次进一步优化,更好发挥监测工作的精准支撑和引领作用。
2024年《监测要点》和《监测方案》的出台,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全面拓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深度与广度提供了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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