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4月23日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FCG2024-0011
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元
采购需求: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服务。
(一)标的的名称
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
(二)数量
1项
(三)项目属性
服务
(四)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
绿色低碳有关工作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工作研究,科学制定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实施路径和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为全面掌握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
绿色低碳发展现状,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工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拟委托开展“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项目研究,综合测算分析“十四五”以来(2020年-2023年)市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发展趋势,监测分析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各项指标运
行情况,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的工作建议,编制形成《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报告》,为稳妥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持。
2.合同履行期限:
(1)成交供应商需在2024年7月30日前提交《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报告》(暂定名)初步研究成果,2024年9月30日前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送达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成交供应商需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项目要求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相关咨询服务至2024年12月10日结束。
3.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响应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依据《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重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时查询“信用广州”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 2024年4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领购
售价:人民币150元
注意事项:
1.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本项目只接受已响应登记及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可按以下方式获取:
(1)通过银行汇款后,将响应登记资料邮寄到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确认响应登记资料后,磋商文件以邮寄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如需邮寄,邮寄资料须附上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并提前联系代理公司,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的费用及风险)。
(2)通过银行汇款后,凭汇款流水截图及响应登记资料到代理公司现场进行响应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收款单位: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02064709200079432(缴纳磋商文件费账号)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联系人:彭工,020-62655581
汇款注明:《广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碳达峰工作阶段性评估》项目磋商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09:30(注:09:0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提前到达。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
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3日09: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2.本项目不需要答疑会。
(二)磋商说明
1.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7-2号会议室(白马服装城对面交通银行旁停车场进入)。
2.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与。
(三)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gz.gov.cn/)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询问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电话:020-3818016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室
电话:020-6265558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话:020-6265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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