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收到一份来自阿坝州茂县司法局的证明书和《“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个人积分统计表》反馈,证明一桩盗伐太白深灰槭(当地俗称“鹅掌木”)案件的罪犯吴某某已完成“
绿色矫正”。
据悉,这是成铁二院在四川省首创的缓刑考验期内“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落地实施完成的第一个案件。这项制度,基于法院与当地司法局联动将罪犯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予以量化,并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让社区矫正形式更多样化和精准化,真正实现“破坏者”向“保护者”的转换。
2021年3月,被告人松某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窜至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地区(阿坝州一处原始林区内)盗伐太白深灰槭2株。经鉴定,盗伐的2株太白深灰槭立木蓄积量6.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779立方米。
成铁二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松某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根据被告人吴某某自愿承诺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首等情节,判处吴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判令松某某、吴某某承担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
与此同时,成铁二院还向被告人吴某某发出“低碳行为令”,并联合当地司法局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督促他在缓刑观察期间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
据了解,成铁二院依托自主研发的“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把“双碳”学习、普法答题、步行、垃圾循环利用、生活
节能减排以及其他低碳活动践
行情况纳入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考核内容,并将其践行低碳行为、公益劳动以及接受绿色低碳教育的情况予以量化,纳入社区矫正监管方案。
按照成铁二院的相关制度设计,在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由罪犯自愿签署“低碳行为承诺书”,承诺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设定的绿色低碳场景,在规定时间内践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获取相应分数的个人碳积分。法院确认其个人承诺行为,并作为综合量刑情节考虑。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制发“低碳行为令”并请当地司法局协助执行和监管。最终,罪犯所获取的碳积分全部通过“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予以捐赠或注销。
上述一系列的行为,构成了一个“环境损害—承诺书—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环境修复”闭环畅通式的“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引导环境资源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绿色低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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