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
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内蒙古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政策措施》即为落实《意见》有关部署要求而印发。
《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等六方面重点措施。
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政策措施》明确,以更大力度发展
新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
新能源项目。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在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政策措施》要求,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保障消纳前提下,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为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内蒙古既是煤炭等传统能源的重要生产地,又具有丰富的风光资源,探索优化内蒙古的能源转型路径,对国家能源基地的绿色低碳转型和全国新能源发展都具有借鉴意义。”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杨雷指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周毅仁分析,《政策措施》从内蒙古资源禀赋、战略定位出发,发挥能源产业、战略资源、农牧业等优势,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资源型产业链延链补链相结合,以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将助力内蒙古在支撑保障全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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