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机场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在环评管理领域达成基本共识,对于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是探索了非政府编制规划的管理模式。机场总体规划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前期筹备部门编制,大多不属于政府部门编制,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规划编制机关范畴。《通知》创新管理思路,通过编制篇章的形式、以征求意见的方式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民航局组织论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意见和生态环保措施要求,实现机场规划建设
绿色发展。
二是在项目层面真正实现了环评提前介入。《通知》要求在项目选址报告中增加环境影响比选和论证的相关内容,并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4E等级(含)以上的机场还应同步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能够保障选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参与,切实保障环评在源头发挥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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