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5月,中塞签署低碳示范区建设谅解备忘录,中方同意向塞方援助810套太阳能LED照明工程、18所科普用光伏车棚、2套离网光伏储能系统、11辆电动自行车等物资与1份低碳示范区规划研究方案。2020年7月,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实施企业中标。2021年1月,时任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访问塞舌尔期间见证签署《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实施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加快推动塞舌尔低碳示范区项目实施。
该项目因受援方塞舌尔共和国农业、气候变化和环境部提出援助物资更改需求,主要变更内容包括:(1)调整太阳能路灯的电池类型与安装方式;(2)调整并网光伏车棚的数量与装机容量。为继续推动该项目,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塞舌尔共和国低碳示范区项目援助物资变更审核任务。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 工作内容
根据塞方物资变更申请、实施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及相关协议文本等,对原合同存在的物资和现阶段物资变更方案进行市场询价和经济评估,对变更后的物资规格型号和数量进行技术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资变更审核任务,出具审核报告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 工作成果
提交《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物资赠送项目-塞舌尔共和国低碳示范区项目援助物资变更审核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 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至2024年4月7日
四、 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 项目负责人具有十年以上援外项目经济技术咨询工作经验,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 项目团队成员至少包括3名具有5年以上援外项目经济技术咨询工作经验,有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相关专业背景;
4. 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的援外物资项目经济技术咨询任务。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3月23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010-82268845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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