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对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单位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了宣判,最终以被告人向法院申请自愿认购
碳汇进行代替性生态修复结案。随着该案件正式结案,标志着我省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首次尝试运用认购
碳汇方式实现了替代性修复。
近年来,“碳汇”二字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何为碳汇?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全国法院中,以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仍在探索阶段。其中,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手段的创新之举,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
据了解,与责令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主体通过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的传统做法相比,鼓励行为人积极认购碳汇、运用碳汇补偿机制修复生态环境具有多重优势,一方面,有助于从法律上震慑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购买碳汇架起了生态修复目标与“双碳”目标之间沟通的桥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碳汇补偿机制具有放大效应,尽管责任主体通过碳汇补偿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只是一次替代性的生态修复,但由于该笔碳汇可以再次在碳汇市场上进行交易,从而产生替代性修复生态的溢出效应,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
碳排放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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