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惩罚已经支付了
碳价的出口商,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将
碳税和排放交易计划计入第三国。通过将传统监管工具(如排放标准)和间接碳
价格(如燃料消费税)排除在这一信用机制之外,欧盟被批评为歧视不遵循其气候模式的国家,违反了国际贸易和气候法。本文试图通过论述欧盟CBAM下的实际排放量(而不是默认值)的计算使出口商能够反映对外国排放标准的遵守情况,从而尊重各国通过传统监管追求减排的权利。但作者也指出,有必要对CBAM条例进行修订,以认识到间接碳
价格对脱碳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以及
碳信用机制在以更灵活和公平的方式平衡碳成本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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