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科〔2024〕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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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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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厅直属(代管)各单位,省交通集团、港航集团、铁投集团,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省公路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建立“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粤交科〔2021〕4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开展“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经初审和现场综合评议,现公布认定结果(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予以贯彻执行。
一、研发中心要基于行业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重大需求和发展趋势,重点开展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及监测评估、基础设施建养材料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基础设施建设装配化产业化技术与装备、交通运输低碳节能新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二、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合作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综合评议会议纪要》(粤交办纪要〔2024〕14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保障条件,研发中心要发挥平台产学研作用,实现各类创新主体的协同互动、创新资源的集中汇聚和优化配置,扎实开展绿色低碳交通领域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强化行业政策咨询服务,在支撑我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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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厅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的指导,为研发中心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协同推进研发中心建设。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也要积极支持研发中心建设,强化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在支撑加快发展交通运输新质生产力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名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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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