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波委员:生物医药行业ESG推进体系需对标国际、加快建立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碳交易网2024-03-11 10:29

除了财务绩效,生物医药企业如何走得长远?如何适应国际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的新风口、新战场?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晏波关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对标国际规则,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医药行业ESG推进体系。
 
生物医药企业迫切需要对标和适应ESG国际规则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国际上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探讨和关注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中,ESG作为当前国际对企业非财务绩效和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最新评价标准,日渐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通用语言、沟通合作的桥梁纽带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
 
生物医药是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创新研发周期长、环境保护要求高、社会责任大等特点,与ESG的核心逻辑和规则高度契合。国际生物医药行业推行的ESG规则,在环境(E)维度上通过供应链合规管理提出碳排放量化要求,在社会(S)维度上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提出科技伦理、医药可及性等要求,在公司治理(G)维度上通过内部治理机制来评价商业道德合规,这些关注事项易形成行业投资贸易壁垒,已成为国内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出海、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需要面对的一道必答题。
 
晏波表示,当前,中国生物医药产业正在加速发展并加快走向国际市场。以上海为例,2019年到2023年,产业规模从3833亿元提升至933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5%;工业总产值从1319亿元稳步增长到18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9%。以创新为核心的生物技术与跨国企业合作正在成为趋势,今年年初,已经有多家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达成商务拓展、收购案例,2023年国内共发生了近70笔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已披露交易总金额超350亿美元。为增强中国生物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迫切需要对标和适应ESG国际规则,将ESG实践加快融入生物医药创新链、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
 
生物医药行业实践ESG的工作基础总体薄弱
 
当前,中国生物医药行业践行ESG的工作基础总体上还非常薄弱,主要体现为“三个缺”:
 
一是规则缺失:生物医药行业ESG信息披露和评级标准尚未建立。当前,国内ESG实践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推动下,初步形成了中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框架体系,明确了环境、社会和治理通用性的披露议题。但是,对标国际MSCI(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ESG通行规则和分类评价标准(按照158个子行业分类评级),国内尚未建立分行业的ESG分类披露评价规则,还缺乏生物医药行业ESG信息披露的标准规范。2023年生物医药上市公司ESG披露率仅33%,略低于A股上市公司37.8%的披露率,明显低于沪深300指数样本公司86%的披露率和港股上市公司99.3%的披露率。
 
二是机制缺乏:生物医药行业践行ESG的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需要强化。从外部约束上来看,目前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已经做到了ESG强制披露,其中涉及生物医药公司约300家,覆盖面还极其有限。从内生动力上来看,由于企业自身对ESG理念认识不到位和对企业的政策激励机制不到位,生物医药企业ESG自愿披露的意愿还不强,自主参与ESG实践的动力还不足。
 
三是能力欠缺:生物医药行业ESG转化为公司内部治理的能力亟待提高。除少数头部企业以外,大多数生物医药企业存在着ESG信息披露和公司内部治理“两张皮”现象,存在着“为了披露而披露”“刻意美化包装企业形象”等情况,还未将ESG转化为公司内部的高效治理能力。在内控措施、商业道德、审计合规、税收透明、反不正当竞争这些ESG关注事项内化到治理内核方面,还存在着较大提升空间。
 
对标国际,加快建立生物医药行业ESG推进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晏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率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医药行业ESG推进体系。建议国家层面优先聚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率先推动ESG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出台。建议吸收借鉴金融行业ESG信息披露先期的有益经验和推进模式,构建以生物医药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推动,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为先导引领,金融、生态环境、商务、科技等职能部门为支撑赋能的生物医药行业践行ESG的推进体系。鼓励生物医药头部企业、ESG评级表现好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行业ESG标准制定,既要对标国际规则,也要立足国情实际,指标体系应将绿色低碳、制药质量安全、医药可及性等行业关切重点纳入ESG信息披露和评级中,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增强ESG规则的国际话语权。
 
(二)多措并举强化生物医药行业践行ESG的内生机制。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对境内外同时上市的生物医药公司以强制披露为原则,对科创板、北交所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生物技术公司以自愿信息披露为原则,充分兼顾企业研发投入高、融资难、盈利难的实际。二是鼓励跨国生物医药公司发布中国区ESG报告专篇,推动跨国生物医药公司ESG实践经验分享,帮助国内生物医药企业提升ESG管理水平。三是基于现有绿色制造体系,建立生物医药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准则,提高中下游企业加入全球供应链的能力。四是将生物医药企业ESG评级结果运用到企业分级信用评价和日常监管中,对ESG评级高的企业在审批服务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执法监管适度豁免。五是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和绿色项目效益评价,为ESG评级高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三)聚焦重点区域形成生物医药行业践行ESG的试点示范。建议国家支持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率先开展高水平、国际化ESG能力建设,注重培育一批ESG本土专业服务机构,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ESG咨询服务机构,提升ESG国际服务能力。鼓励上海张江、北京中关村、苏州工业园区等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地区先行先试,激励生物医药创新研发企业ESG自愿披露,支持在华跨国生物医药企业发布最佳实践案例。对ESG参与度高和评级表现好的企业,在园区招商引资、创新研发、土地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打造行业ESG实践样板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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