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和南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昌市应对气候变化
试点示范创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上一年度应对气候变化
试点示范创建典型实施以奖代补,本年度南昌预计将发放以奖代补资金39万元。
据了解,《方案》符合奖励发放的对象为上一年度在生态环境部门获评国家级、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包括但不限于低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创建的县(区)、工业园区、社区、商场、学校、景区、企业及其他国家级、省级政策文件明确的创建主体。获评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创建主体,按照县(区)、工业园区10万元,社区、企业等其他创建主体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试点示范的创建主体,按照县(区)、工业园区5万元,社区、企业等其他创建主体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创建主体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命名的,执行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不重复奖励。
《方案》明确,各创建主体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创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上要用于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高低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平,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化利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创建宣传和经验模式推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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