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治对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促进保障作用
“双碳”目标的有效实施,要靠市场化领航,法治化护航。现有绿色低碳的相关法律受限于立法时机和立法目的,缺乏对碳中和目标的统筹考虑,要通过“立、改、废”促进相关法律与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衔接,充分挖掘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制潜力,在现行法律、条例或规章中纳入更多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倡导性条款。要持续完善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标准体系,健全工业-农业绿色协调的“双碳”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减排固碳实施路径中的指导性作用,激励引导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民建苏州市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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