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浙江大学
碳中和客座讲师、《
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介绍,
碳交易市场不是自发产生的交易市场,而是由人为创造的供需关系而形成的市场,这种人为创造的市场必须在一个强有力的政策框架下执行。因此,《条例》对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不仅有利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容,也有利于金融业务在
绿色低碳领域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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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确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的出台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做出统一规定。
2021年全国
碳市场启动以来,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我国
碳市场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发展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条例》的发布,无疑将指导碳排放权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进一步加强全国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推动全国碳市场的持续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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