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
案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一起青山区某公司污染大气“以碳代偿”
案例入选全省6件典型案例之一。
武汉一家化工企业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对企业造成的大气污染进行追责,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经与企业磋商,企业同意以“以碳代偿”生态赔偿方式,认购价值不低于20237元的
碳汇量。2023年3月2日,该公司通过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203吨林业
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交易总价为20300元。3月10日,该公司将认购的碳汇
托管至湖北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这笔碳汇已用于支持武汉市全民减排、低碳出行等活动,抵消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作为国家低碳
试点城市,我市积极探索将损害赔偿工作与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有机结合。截至目前,我市已通过磋商方式,累计让违法企业认购碳汇超200万元,实现武汉马拉松、六五环境日武汉主场活动等大型活动
碳中和。同时通过引导企业补植复绿、认购碳中和林等替代修复形式,推动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公众对“双碳”目标的认识和意识不断提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柯坚认为:“这是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践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武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9件,涉及金额3600余万元。武汉市办理案例连续3年入选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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