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经信厅获悉,浙江将加快推进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和建设,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行为,深化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和可持续水平。
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印发的《浙江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版)》,零碳(近零碳)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低碳或负碳的原料、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完善的、科学的、先进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持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并持续保持工厂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为目标。
在产品生产上,相关工厂宜进行生态设计,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减少原辅材料的消耗和能源消耗,使用低碳的原物料,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
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应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
碳足迹进行改善。
在能源使用方面,相关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工厂应充分利用余热、余压、余冷等提高能源效率;工厂应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合理利用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该导则明确,相关工厂应建立能源和
碳排放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实现能源的精准监测、统计和管理,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善措施。原始数据应存档保存5年以上。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应实时采集重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数据,并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效分析、用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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