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方法学适用于武汉行政区内居民家庭的低碳用电行为。使用本
方法学须满足以下条件:
a)适用对象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即供电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客户,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b)居民生活用电类型为居民家庭住宅用电,应剔除异常用电数据。
c)居民家庭的房产类别为商品住房、统建楼、保障性住房、单位自建房、城中村。因存在数据难以收集、分析、追溯等问题,不包含工业企业宿舍和其他使用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公共机构建筑,比如: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
d)居民家庭的碳普惠减排量(以下简称“减排量”)以户中“人”为核算单位,统一登记在绑定该电表户号的个人碳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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