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北京市建筑
绿色发展条例》,对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活动和相关产业的
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旨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污染和
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条例》规定北京市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绿色专篇”管理,参建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编制相应的绿色专篇,明确
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新建建筑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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