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不是唯一依靠碳信用来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实体
《巴黎协定》第6条允许各国合作实现减排目标,包括转让碳信用。这也被称为国际转让的减排成果,即ITMOs。
这为各国在碳信用方面的大量投资开辟了道路,发展中国家依赖碳信用获得了重要的气候资金。
石油生产国将其视为实现净零排放的一种经济有效手段。沙特阿拉伯已在根据《巴黎协定》第6条为企业推出国家抵消计划。
在COP28召开之前,《巴黎协定》要求气候大会首次进行“全球盘点”,对全球实现气候目标方面的进展进行全面评估,这对于COP28的筹备工作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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