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广东省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等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工作,结合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际,制定本选用评分参考指南。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开发咨询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林业碳汇碳普惠开发咨询工作。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开发咨询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材料为“信用中国”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开发咨询机构3年内未违反相关规定被林业、环保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证明材料为自我声明。
二、评分标准
根据以下标准,评分达到60及以上的开发咨询机构可考虑选用。
(一)技术力量(总分40分)
1、业务团队具有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或管理学研究生学历的专职人员,每人得4分,最高计入16分。证明材料为相关人员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所属部门及岗位职能说明、学历证明。
2、业务团队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每人得4分,最高计入16分。证明材料为相关人员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所属部门及岗位职能说明、职称证明。
3、业务团队专职成员具有5年以上
碳资产开发、管理或交易领域工作经历,从第6年起,每人每年得1分,最高计入8分。证明材料为相关人员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所属部门及岗位职能说明、每年度1份工作成果。
(二)开发业绩(总分40分)
1、开发咨询机构具有广东省碳普惠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经历,且项目已获得减排量签发,每个项目得10分。
2、开发咨询机构具有国际机制(
CDM/VCS/GS)或国家级机制(
CCER)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经历,且项目已获得减排量签发,每个项目得8分。
3、开发咨询机构具有省级机制(PHCER除外)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经历,且项目已获得减排量签发,每个项目得6分。
4、开发咨询机构具有除林业碳汇外的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经历,且项目已获得减排量签发,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计入10分。
上述四项最高计入40分。证明材料为项目开发合同复印件、减排量签发证明。
(三)企业实力(总分20分)
1、开发咨询机构承担的自愿减排项目获国家级政府部门表彰,每个项目得10分。
2、开发咨询机构承担的自愿减排项目获省级政府部门表彰,每个项目得8分。
3、开发咨询机构承担的自愿减排项目获地市/县级政府部门表彰,每个项目得5分。
上述三项最高计入20分。证明材料为表彰证明。
(四)附加分(总分10分)
开发咨询机构具有2年以上国内
试点碳市场交易经历,从第3年起,每年得2分,同时参与多个
试点碳市场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计入10分。证明材料为每年度交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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