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分为八章内容,分别为总则、项目审定与登记、减排量核查与登记、减排量交易、审定与核查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
其中总则部分提到,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组织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申请,记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相关信息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持有、变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核证自愿减排量归属和状态的最终依据。注册登记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的具体业务规则,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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