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与核查有关重点工作要求。其中指出,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通知要求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
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通知公布的最新版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核算与报告。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
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
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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