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2023外滩金融峰会上发布2023外滩
绿色金融报告《中国转型金融发展研究》。该《报告》认为,一些情况下,充分利用
价格激励机制促进
碳减排,不应被视为“洗绿”或“假转型”。
有观点认为,只有从大气中吸收或者储藏的二氧化碳(全吸收型
碳信用)才可作为
碳信用或碳抵消额度来使用,而由于
碳排放强度降低而减少的
碳排放(相对型碳信用)则不行。对此,《报告》指出,这两种类型的碳信用(碳抵消额度)对实现当年的碳排放目标是等效的。
另有观点称,一些国际大企业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低价碳信用来实现减排目标,存在价格套戥。对此,《报告》认为,无需过于担心,在国际
碳市场逐步有序联通,大企业持续购买低价碳信用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碳信用价格会明显提升,国际大企业最终不得不“啃硬骨头”才能实现碳减排。
《报告》指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必须通过各类行之有效的政策工具来实现。政策工具可分为价格型和非价格型两大类。价格型工具对负外部性进行定价或者对正外部性进行补贴,以提升绿色项目的相对竞争力;非价格型工具则主要通过对市场主体形成激励约束,促其行为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报告》认为,价格型和非价格型工具的划分并非绝对,有的非价格型工具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例如,有的货币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抵免等)可以降低
新能源价格、提高化石能源价格,可以折算成具体某个年度的等效价格激励量,实际上起到了价格型工具的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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