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
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论坛以“统一
碳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汇聚法律、金融、技术等领域的
专家,共同探讨“双碳”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旨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法治方案,助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表示,实现“双碳”目标需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系统破解制约和阻碍“双碳”目标实现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赵俊表示,“双碳”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党对碳达峰
碳中和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把“双碳”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布局中来,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稳中求进,“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压实主体责任,为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双碳”目标的实现以经济增长与
碳排放脱钩为前提性条件,特别是从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置换,意味着整个发展范式的重新定义和塑造,是生产生活方式的“自我革命”。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表示,新发展理念下的新发展格局以创新为驱动力,体现为
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模式,需要将“双碳”目标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条件、内在驱动以及重要抓手,培育形成
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白洋从粮食安全和耕地
碳汇视角切入研究发现,设立协调机构、完善激励机制等综合举措,有助于发挥粮食生产的正向
碳汇效应。应尽快推动实施我国耕地碳汇与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协同工作。
国际上,
碳减排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以征收
碳税为标志的命令控制型机制;二是以碳排放交易为标志的市场推进型机制。后者相对灵活,对经济发展阻力较小,我国选择了这条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从以
节能减排带动
碳减排,到
低碳经济,再到如今的绿色发展并在一些地方和产业试行碳排放交易,我国碳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他看来,结合我国实际,要实现“双碳”目标,应当走适度强化碳排放交易的道路,即不能用过度的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手段,不能改变
碳交易的市场属性,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强化手段和标准。近年来,我国气候立法进程加快,国家将诉讼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表示,气候稳定权具有涵盖全部气候诉讼权利的概念容量,将气候稳定权作为气候诉讼的权利基础,将是一个简洁、有效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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