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发布的“碳中和”产品有没有洗绿嫌疑?

文章来源:亿欧 零碳君2023-09-17 10:28

9月13日凌晨,在一年一度的科技“春晚”——苹果新品发布会上,iPhone 15手机系列“上新”的同时,Apple Watch系列表款中推出的首批碳中和产品也吸引了大量的眼球。当日,苹果还宣布将进一步推进全球供应链脱碳。到2030年,将有超过300家供应商使用100%清洁能源制造产品。对于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进展来讲,苹果的这一举动当然是鼓舞人心的。但零碳君在之前发现,由于市场对碳信用的信任度下降,Carbon Trust终止了其碳中和验证服务。反映了市场对使用碳信用来实现“碳中和”和“净零排放”的洗绿疑惑。此次苹果公司郑重其事的“碳中和”产品的声明,是否经得起各路NGO和新闻机构的严厉审视呢?
 
苹果产品的“碳中和”声明
 
苹果在官方网站宣布:
 
在全新 Apple Watch 系列表款中推出首批碳中和产品。设计和清洁能源上的创新使每一块碳中和 Apple Watch 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幅减少 75% 以上。
 
对于碳中和产品的细节,苹果表示:
 
每一款碳中和 Apple Watch 均符合下列严格标准:制造过程采用 100% 清洁电力,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占总重量的 30%,50% 的运输不涉及空运。在这些举措的结合下,全部表款均实现了减排至少 75% 的成果。Apple 将利用高质量碳排放权来抵消剩余的少量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实现产品碳足迹的碳中和。包括搭配全新回环式运动表带的铝金属 Series 9 和 SE 表款,以及搭配野径回环式表带或高山回环式表带的 Apple Watch Ultra 2 在内,每一款碳中和 Apple Watch 都经过权威环境标准和认证机构 SCS Global Services 的认证。
 
此外,苹果表示:
 
Apple 在产品脱碳方面采取明确而严谨的方法,优先从产品生命周期中三个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着手进行减排:电力、材料和运输。
 
零碳君总结了一下,苹果对于其碳中和产品的声明包含几个要点:1、全新 Apple Watch 系列表款中,有一部分产品是碳中和的;2、碳中和的产品制造过程使用100%清洁电力,回收材料或可再生材料占总重量的 30%,50% 的运输不涉及空运;碳中和的产品脱碳主要来自电力、材料和运输这三个温室气体排放来源;3、全部表款均实现了减排至少 75% 的成果(但没有说明和哪些产品相比减排了75%)4、对于这部分碳中和产品,其碳中和过程是通过采购高质量碳排放权来抵消剩余的碳排放来实现;5、对于这批碳中和产品,每一款都由认证机构 SCS Global Services依据“权威环境标准”进行认证。
 
是否满足欧盟绿色声明指令的要求
 
今年3月22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有关绿色声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的提案。这项提案由欧盟环境总局(DG ENV)起草,该机构负责欧盟的环保政策。提案将通过对生态声明和标签制定新规则和共同标准,旨在解决虚假的可持续声明和“洗绿”现象。该提案允许企业继续进行碳中和声明,只要他们满足特定的透明度要求。对于此类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声明——如“碳中和”或“净零排放”等,《绿色声明指令》提案要求公司区分他们自己的减排努力和碳抵消计划的使用情况。
 
零碳君选取了关于苹果“碳中和”产品可能涉及的条款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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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声明指令》提案第3条要求,成员国应确保贸易商进行评估,以证实明确的环境声明。评估应:(a) 说明声明是否与整个产品、部分产品或产品的某些方面有关,或是否与贸易商的所有活动或这些活动的某个部分或方面有关;(c)证明声明涉及的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是重要的;(h)作为附加环境信息,贸易商应将使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抵消与温室气体排放分开,说明这些抵消是与减排有关还是与清除有关,并说明所依赖的抵消如何具有高度完整性和正确核算,以反映所声称的对气候的影响;苹果的“碳中和”声明中并没有说明“碳中和”是否是对Apple Watch系列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进行中和,而且也没有说明用于抵消“剩余排放”的碳信用量和自身减排碳排放量的具体量化数据和比例。对于用于抵消的碳信用,苹果表示:
 
对于碳中和 Apple Watch 表款,用于抵消剩余排放量的优质碳排放权将来自以下项目:Restore Fund 对 Arbaro Advisors 和 BTG Pactual Timberland Investment Group 的投资,这些项目正对巴拉圭和巴西的优质生产性森林和原生生态系统展开修复和保护。
 
但是零碳君并没有在Verra平台上找到相关的减排项目信息。《绿色声明指令》提案第4条要求:明示的环境声明指出或暗示某种产品或贸易商与其他产品或贸易商相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或具有更好的环境性能(“比较性环境声明”),除第 3 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用于评估作为比较对象的产品或贸易商的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的信息和数据,与用于评估作为索赔对象的产品或贸易商的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的信息和数据等同;(b) 用于评估产品或贸易商的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的数据的生成或来源方式,与用于评估产品或贸易商的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的数据的生成或来源方式相同;(c)  价值链各阶段的覆盖范围对所比较的产品和贸易商是相等的,并确保所有产品和贸易商都考虑到最重要的阶段;(d) 所比较的产品和贸易商对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的覆盖范围是相等的,并确保所有产品和贸易商都考虑到最重要的环境影响、环境方面或环境绩效;(e) 用于比较的假设是以同等方式为所比较的产品和贸易商设定的。可以看出,对于“全部表款均实现了减排至少 75% 的成果”这个声明,苹果没有说明这个75%的减排效果是和哪个比较对象得出的。更没有提供关于环境影响、环境绩效、假设和比较方法学的信息。《绿色声明指令》提案第5条第3款要求:如果明确的环境要求涉及最终产品,而且使用阶段属于该产品最相关的生命周期阶段,则要求应包括消费者应如何使用该产品以达到该产品预期环境性能的信息。这些信息应与声明一起提供。《绿色声明指令》提案第5条第4款要求:如果明确的环境要求与产品或贸易商未来的环境绩效有关,则应包括对改进自身经营和价值链的有时限的承诺。一般来讲,碳中和产品应考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对于苹果的产品而言,产品使用、产品废弃(回收)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当被考虑。这些排放属于预期的环境性能和绩效,苹果公司应当提供对于产品使用和产品废弃过程排放情况的基本假设和承诺(如回收过程)。小结:苹果目前对于“碳中和”产品的声明和披露的信息,很可能不能满足欧盟《绿色声明指令》的要求。当然,《绿色声明指令》目前还只是提案,还没有成为法律正式生效。
 
是否满足澳大利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声明指导意见的要求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在 2023 年 3 月发布了《澳大利亚企业的 “洗绿”行为》报告,其中互联网调查显示,57% 的受审查网站和企业对其环保行为做出了“令人担忧”的声明。因此,ACCC在7月发布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声明的指导意见草案。指导意见草案中提出了八项原则,认为企业在作出此类声明时应遵守这些原则,以符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的规定。
 
 
让我们看看苹果的“碳中和”产品声明和ACCC的指导意见草案的符合情况。ACCC指导意见草案的原则1:准确、真实地进行声明ACCC的例子指出,如果产品只含有 20% 的回收材料,那么“由回收材料制成”的声明很可能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违反了《反垄断法》。ACCC建议改用“由 20% 再生材料制成”的说法。原则1还提到了“确保比较透明、公平”,虽然苹果的声明给出了具体的量化数据,但鉴于“全部表款均实现了减排至少 75% 的成果”的比较性声明没有提供透明、公平的信息,恐怕不能认为苹果的声明满足原则1的要求。ACCC指导意见草案的原则2:为声明提供证据ACCC指出,“能够证实企业所做的任何环境声明是一种良好做法”。不过,ACCC在讲话中的表述更为强硬,指出如果它对任何环境声称感到担忧,就会寻求证据或向企业发出“证据请求通知”。ACCC认为第三方认证是证实环保声明的可靠方式,苹果的声明中提到“对于这批碳中和产品,每一款都由认证机构 SCS Global Services依据权威环境标准进行认证”,但并没有提供认证机构提供的证书或者认证依据的环境标准是什么。一旦ACCC的指导意见生效,可能苹果会收到ACCC的“证据请求通知”。ACCC指导意见草案的原则3:不要隐藏重要信息在这个原则中,ACCC特别提到,声明要考虑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具体而言,在提出任何环保主张之前,必须考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或整体活动的影响。可能需要考虑一系列重要方面,包括:
 
使用的原材料(包括其来源方式)
部件
制造过程和地点
废物或副产品
包装
产品的使用方式
生命周期结束时的选择和处理方式
产品是否对环境造成整体负面影响
很明显,苹果公司此次的“碳中和”声明,并没有按照全生命周期的方式去描述其排放情况和碳中和情况,尤其是包装相关的排放情况、产品使用造成的排放以及生命周期结束时的选择和处理方式。因此,苹果的“碳中和”产品声明不符合原则3的要求。
ACCC指导意见草案的原则5:避免宽泛和不确定的主张ACCC认为宽泛或无限制的声明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因为它们可能无法清楚地解释产品、服务或业务对环境的影响。如果企业能用具体的环境影响来限定声明,并有合理的依据来作出声明,那么误导消费者的风险就会降低。在这个部分,专门提到了“排放相关的声明”,ACCC认为消费者不可能很容易理解“碳中和”、“气候中性”或“净零排放”等宽泛标题的含义。ACCC要求企业的声明能确保消费者能从所提供的信息中了解哪些排放量已被计算在内,避免使用会造成误导印象的标题式声明,例如通过以下方式:
 
不成比例地强调与产品、服务或部分业务相关的声明,而这只占总体排放量的一小部分
在显著位置宣传“碳中和产品”,但不说明这不是默认选项,而是取决于个人消费者的选择(并可能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苹果的“碳中和”声明并没有提供关于产品碳足迹的具体量化信息,所以原则5差不多也是满足不了啦。小结:苹果目前对于“碳中和”产品的声明和披露的信息,很可能也不能满足澳大利亚ACCC的《环境和可持续声明指导意见》(草案)要求。当然,ACCC的这份文件也是草案,尚未生效。
 
为了避免洗绿指控,苹果还应该披露什么信息
 
在零碳君看来,苹果此次对“碳中和”产品的宣传,更多的还是为了宣传自身价值链减排的成果。苹果对于“碳中和”产品的概念和证实其“碳中和”状态的技术描述还是稍显不够,很可能会被刁钻和专业的NGO组织批评。如果苹果公司真的想把“碳中和”产品作为一个吸引消费者的卖点,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来完善其“碳中和”的声明:
 
 
1、明确碳中和产品中和的对象是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即从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运输、加工、使用以及生命周期末端的回收或处置过程中排放的所有温室气体。并且要给出具体的碳足迹数据;2、明确“碳足迹”核算的方法学,如ISO 14067、PAS 2050等国际权威标准以及使用的产品种类规则(PCR);3、明确“碳中和”的方式和第三方国际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依据,如PAS 2060,适用时,应公布碳中和采购”高质量碳排放权“的证据和产生这些”高质量碳排放权“的项目是避免还是吸收了温室气体排放。4、对于“全部表款均实现了减排至少 75% 的成果”此类比较性质的声明,应明确对比的对象产品、计算减排量的方法学以及计算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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