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二:跨区域生态利益补偿
6月5日晚,浙江、安徽两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标志着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提档升级。新安江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汇入浙江省千岛湖,是浙江最大的入境河流。据报道,从2012年开始,浙皖两省连续开展了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试点,新安江水质连年达到补偿标准,安徽每年向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干净水。
该协议提出,2023年补偿资金总盘增至10亿元,从2024年开始,资金总额在10亿元基础上参照浙皖两省年度GDP增速,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安徽省因为保护水源水质而获得下游浙江省的经济补偿,生态保护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早在2016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就指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区际生态利益补偿机制可有效缓解区域间因生态利益不公引起的冲突,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实现区域环境正义。截至2022年,我国18个省份在13个流域探索开展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在区域发展中找到了立足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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