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用能需求不断增长,建筑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上行压力不断加大。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使存量巨大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向更高能效发展成为必然。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需要技术标准对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的节能设计进行规范和约束,引导和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规模化推广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设计标准》对既有公共建筑的诊断评估,围护结构、建筑设备系统等改造设计进行了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参数为建筑综合节能率≥50%,建筑本体节能率≥25%,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1.0,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后,预期节煤量6-10千克标煤每平方米,减少二氧化
碳排放16.13-26.88kg。标准实施有助于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耗节能改造的推进,对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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