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政府分配给企业的
碳排放配额;另一类就是
CCER,全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它是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单位是“吨二氧化碳当量”。
CCER作为在中国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市场制度,已中断了6年。上个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快推动各项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
就在本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是对2012年6月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的修订。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China SIF名誉理事长王忠民认为,“CCER制度的再次启用,不仅让我们更有参与的意愿,也激励我们采取行动参与其中,且这一全方位的行动会带来市场交互,在自愿减排贡献方与减排成本承担方之间,建立全社会的系统性交互体系。”
他表示,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电力行业作为突破口,已经实施两年多时间。尽管在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力不从心,但这一制度可以引发更大产业范围的参与活动。比如电力行业的参与,就可以延伸至
新能源发电、
新能源汽车等整条产业链中的参与活动。
据王忠民观察,当把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统一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不仅市场层级有所提升,国有大型企业的免费碳排放交易配额也在逐步减少,这说明面向社会的交互和可交易资产在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他强调,如果能够建立健全的CCER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信
碳信用将大大推进社会参与向新的维度、市场、空间发展。但是值得重视的是,如果没有这两大市场的进入,社会参与可能会引起一些负面行为。
“相信大家都听过‘漂绿’这个字眼。资本市场中的‘漂绿’行为可能带来比
绿色贡献更高的收益,这正是因为我们在
绿色信用方面没有介入到足够的深度和广度,才使得我们在从参与(Engagement)通向高度参与(All in)的路上走了一些岔路,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王忠民说。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