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
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
碳市场第二个
履约期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并明确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
履约,也可用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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