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马召坤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推动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此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伴随转折的“阵痛”,如何在“阵痛期”使经济社会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近零碳建设作为一种探索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验的有效模式,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文件明确提出山东省要开展近零碳
试点建设,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实施方案》,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近零碳建设模式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实施方案》明确了近零碳建设的内涵。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
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
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
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实施方案》紧扣山东“双碳”工作实际,从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
碳汇与碳抵消等多个角度,分别制定了具有山东特色、体系完备的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的示范创建指标评价体系。示范创建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建设期内必须完成全部约束性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大部分为引领性指标,要求近零碳示范建设对象以更高的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同时鼓励地方设立更多的探索性指标。通过近零碳示范建设,一方面可以探索“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的经验,摸索近零碳建设路径,为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为全省树立标杆,引导更多地方积极开展近零碳建设,推动我省“碳排放减量替代”等降碳政策的落实,并率先开展
碳足迹评价、碳普惠、
CCUS、
碳汇开发等前沿降碳技术方法的实践。
“双碳”目标提出后,“双碳”领域大部分政策与统计核算仅落实到地市,县区层面缺少具体的政策抓手与技术支持。《实施方案》示范创建对象明确为县(市、区)、园区和社区,确定了清晰的实施步骤,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等各项相关指标提供了相应的统计核算方法,对创建对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方案的出台,为县区层面落实“双碳”目标提供了保障,示范创建的县区应依据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以更高的标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引领全省近零碳创建工作。
可以预见,《实施方案》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我省近零碳建设,助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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