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首例“以碳代偿+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文章来源:信息日报江聪越 吴晓艳2023-06-17 23:37

  6月5日,抚州市首例“以碳代偿+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案在临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此案是该市首例以补植复绿并结合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去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临川区展坪镇南塘村彭源四组责任山上砍伐湿地松、阔叶树共计197株,采伐林木蓄积为25.2187立方米。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环境功能受损,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向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因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功能受损的责任,其中补植复绿费用7309元,造成的碳汇损失价值3191.4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6月5日上午,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
 
  本案通过以碳汇为媒介进行替代性修复,将“以碳代偿+补植复绿”有效结合,推动被告人以购买生态系统碳汇产品等多样化形式弥补环境损害,创新了环境资源损害赔偿方式。
 
  据悉,以购买生态系统碳汇等生态产品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环境资源,已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一种新模式,既向社会公众树立了“保护者受益、损害者担责”的鲜明导向,又有效推动了环境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