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甲烷控排是否得到了足够的资金支持?应该如何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实践甲烷控排?
秦虎:甲烷控排在激励机制设置上有正向和负向激励两种。正向激励采用奖补或者融资支持等方式,而负向激励则侧重于税费政策或者处罚政策。不同的甲烷控排领域、不同国家的情况可能会有差别,采用哪种方式需要因地因时而异。
例如,丹麦、德国、意大利等国为沼气以及生物甲烷行业提供了优惠的补贴政策。目前,新西兰
碳市场、澳大利亚ERF的保障机制和欧盟
碳市场也已将煤炭行业甲烷相关排放纳入强制
履约碳市场。美国的《通胀削减法》提出针对油气甲烷排放征收甲烷费的政策。
就中国而言,早就通过积极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履约机制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推动甲烷控排。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控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控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甲烷回收与利用正是中国
CDM项目的重点领域之一。
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就开始对煤层气(瓦斯)的开采利用进行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并在2016年将标准提高为0.3元/立方米。从2019年起,对包括煤层气(煤矿瓦斯)在内的非常规气开始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进行补贴。
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政策与机制将有助于强化企业控排的责任、提升企业自主控排的积极性。《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气候投融资
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都将减少甲烷排放项目纳入支持范围。这些政策都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甲烷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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