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量是指按照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碳普惠
方法学计算得出,包括个人减排量与项目减排量,最小单位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碳减排量管理重点规范了项目减排量的开发要求与申报流程。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后,视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备案,通过“海易办”碳普惠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并将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发放至参与者的碳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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