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在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市检察院和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举行共建江苏沿海
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
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该基地是全省首个以“双碳”目标为指引,集蓝色碳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为一体的蓝色碳汇功能示范区。检察机关首次运用认购碳汇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预计30年时间累计产生3000余吨固碳,将有效修复海州湾湿地蓝碳生态系统。
该基地的设立,源于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2019年5月至7月间,祁某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在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万余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20年4月15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灌南县法院依法判决祁某某等人连带承担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241万余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生态修复远未结束。为有效恢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系统,赣榆区检察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积极探索海洋蓝色碳汇生态代偿修复,去年6月,举办“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利用损害赔偿金110万元购买鱼苗200万尾向国家级海洋牧场放流。此次又将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余款中的50万元,用于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槐树林(省级沿海防护林)海洋碳汇生态修复。
赣榆区检察院委托南京林业大学对小口村槐树林进行碳汇评估。“此次生态代偿修复补植200株刺槐、5000平方米草坪,预计30年时间累计产生3000余吨固碳,将有效修复海州湾湿地蓝碳生态系统。”南京林业大学
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葛之巍表示,蓝色碳汇司法修复基地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当事人以生态代偿方式进行减碳固碳提供了生态损害赔偿实体项目,拓展了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新路径。
“我市沿海湿地等海洋生态系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富矿’。”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托海洋生态环境优势,建立完善“检察+碳汇”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检察+行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检察+院校”碳汇研究支持机制,以碳汇司法修复基地为蓝本,合力推进海洋生态产业化、海洋产业生态化,打造集蓝色碳汇、生态修复为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连云港样板”。(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孙鑫鑫 臧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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